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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购房资历审阅规范 个税为零月份可看社保
中国网财经6月5日讯 据北京住建委网站音讯,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一起发布《<关于进一步严厉购房资历审阅中个人所得税方针履行规范的布告>的弥补布告》,对购房资历审阅中的个税方针履行规范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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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布告全文:
《关于进一步严厉购房资历审阅中个人所得税方针履行规范的布告》的弥补布告
京建发〔2019〕2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施行后,部分购房资历申请人因减除费用进步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交纳个人所得税,为此,现就《关于进一步严厉购房资历审阅中个人所得税方针履行规范的布告》(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布告2017年第1号)弥补布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历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而不再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交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交纳月数,且尔后各月只审阅申请人社会保险交纳状况。
二、原布告中“按‘个体工商户出产、运营所得’交税的纳税人”,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运营所得’交税的纳税人”。
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特此布告。
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5日